排烟风机风口规范
排烟风机及其风口的设置需遵循国家相关消防规范和安全标准,确保火灾时有效排烟。以下是关键规范要点:

1. 规范依据
- 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 50016-2014)
- 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(GB 51251-2017)
- 《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(GB 50243-2016)

2. 排烟风口设置要求
(1)风口类型
- 排烟口:常采用板式或多叶排烟口,需具备手动/自动开启功能,且与消防系统联动。
- 补风口:若机械排烟系统需补风,补风口应设于储烟仓下方,与排烟口水平距离≥5m。
(2)风口位置
- 储烟仓内:排烟口应设置在储烟仓高度内(通常为空间高度的顶部20%~30%)。
- 间距要求:
- 防烟分区内任一点至最近排烟口的水平距离≤30m(GB 51251-2017第4.4.12条)。
- 走道内排烟口间距≤25m,末端距墙≤12.5m。
(3)风口尺寸与风速
- 有效面积:按排烟量计算,风速≤10m/s(金属风口)或≤7m/s(非金属风口)。
- 单口面积:不宜大于0.04㎡,避免吸穿烟气层。

3. 排烟风机设置要求
(1)风机性能
- 应满足280℃高温连续运行≥30min,且保证排烟量≥设计值。
- 风机宜设在专用机房内,或采用室外防雨型。
(2)风管与防火阀
- 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(如镀锌钢板),耐火极限≥0.5h。
- 穿越防火分区或重要房间时,设 280℃防火阀(熔断关闭)。

4. 联动控制
- 排烟口与风机联动:任一排烟口开启后,风机应自动启动。
- 手动控制:现场和消防控制室需设置手动启停装置。

5. 其他注意事项
- 防烟分区划分:每个分区面积不宜超过500㎡(净高>3m时),长边长度≤36m。
- 自然排烟:若采用自然排烟,开口面积≥地面面积的2%~5%(视建筑类型而定)。
- 标识:排烟口和风机应标明“排烟专用”字样。

6. 验收与维护
- 系统安装后需进行 风量测试 和 联动调试。
- 定期检查风口启闭灵活性、风机运行状态及管道密封性。
建议具体设计时结合工程实际,由专业消防工程师审核确认,确保符合当地消防部门要求。